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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投资”骗局13年吸金1.3亿!

2025-0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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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往往披着“合法外衣”,利用教育、养老等社会热点进行伪装。高息回报的背后,是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面对高息诱惑,投资者需时刻警惕“稳赚不赔”的谎言,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案例详情

在201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温某某以投资建设幼儿园为由,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直接宣传或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承诺支付1%-1.5%的月息为诱饵,非法向李某某等37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3036亿余元,后因投资开办幼儿园以及支付高额利息等导致资金链断裂,部分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予以立案查处,尚有7600万余元本金未归还。此外,2021年3月中旬,被告人温某某将从部分集资参与人处非法吸收的88.9万元转账至其他人账户,并以他人名义在海南省海口市购置住房一套。

案件处理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温某某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案件警示

本案系人民法院一体打击非法集资及关联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温某某所吸收资金虽然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幼儿园,但其本质仍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此外,温某某将部分集资款转账至他人用于购置住房,属于掩饰、隐瞒非吸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本案的依法审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非法集资及关联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此案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醒: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勿被高额利息的虚假诱惑所蒙蔽,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来源:重庆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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