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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7-01
文     号: 临政发〔2016〕21号 发布日期: 2016-07-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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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
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
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24号)精神,切实促进全市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在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减负65条”、“工业20条”等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 缓缴2016年度资源价款,缓缴期内,企业承担资金占用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 市属工业企业免缴2015年度国有资本金收益。(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 暂停提取2016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地税局配合)
  4. 扩大过桥资金的融通额度。为了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在办理贷款续贷期间存在的对接资金紧张情况,市政府设立的过桥资金总额度由5000万元扩大到2亿元,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临汾银监分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配合)
  5.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执行期两年。困难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申请缓缴2016年度五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已享受“五缓”或“三补”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6. 降低公路运输成本。2016年我市将继续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12%;对办理并使用全省ETC卡交费的货运车辆优惠20%;对办理并使用全省ETC卡交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优惠50%;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重车辆,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其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优惠期暂定一年。(翼侯高速公司、临汾高速公司、临吉高速建管处、霍永高速建管处牵头执行)
  7. 降低铁路运输成本。我市将全面贯彻铁路总公司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政策,认真执行直通运输运价力争最大下浮30%;煤炭运价力争最大下浮20%;焦炭、钢铁按实重计费,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扩大铁路货运需求,促进铁路运量稳定增长。(侯马车务段牵头执行)
  8.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扩大煤炭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按照市政府2015年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抓紧做好清退全市已收取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抵押金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牵头,市编办、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9.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有序增加大用户直供电量, 2016年我市将按照省相关政策,及时组织符合大用户直供电条件的企业向省经信委申报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临汾供电公司配合)
  10. 认真落实新增电量奖励政策。认真执行“省20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6年同比增量部分给予0.1元/千瓦时的奖励的规定。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用电增量奖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临汾供电公司配合)
  11. 加大工业投资。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助推作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全力推进汾西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氧化铝及60万吨铝板项目、侯马北铜铜业公司年处理150万吨精铜矿综合利用项目、曲沃三星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密铸造项目、侯马汤荣机械有限公司双金属复合一体制动鼓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扶持方向,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扶持资金,充分利用好省产业基金,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配合)
  12. 推进招商合作。依托我市矿产资源优势,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产业转移,借助大企业、大项目进一步拓展工业经济发展的空间和路径。(市招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13. 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发挥我市能源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链延伸为核心,积极推动我市高载能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推进我市焦化企业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煤气制天然气、甲醇、二甲醚、乙二醇、烯烃、芳烃等)。促进我市焦化行业健康发展。(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临汾供电公司配合)
  14. 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国家、省鼓励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政策,发挥我市铸造联盟和铸造协会在凝聚铸造业发展合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铸造行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已投产的年销售收入30亿元沃特玛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产业园区(3GW/h产能32650钢壳圆柱电池生产线)项目和锦江物流园新能源汽车产业服务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全市充电桩规划建设,逐步扩大电动汽车应用领域和规模。(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分别牵头,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15. 培育壮大小微企业。加快小微企业服务站、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每年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3000户以上;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后备企业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落实奖励政策,每年新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户以上。(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配合)
  16. 做好达标企业的入规统计工作。加强对拟入规企业的业务指导,完善企业的各项入规手续,及时将达到入规标准的新投产企业和小升规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同时要做好煤炭行业符合入规条件企业的统计工作,将达到入规标准的乡宁华晋吉宁煤业公司、天润德通煤业公司、保利裕丰煤业公司、同富新煤业公司、浮山中强煤业公司等企业尽快纳入统计范围。(市统计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17. 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金融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工业企业予以大力支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债权人委员会各项工作。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主板IPO和“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利用上市平台再融资。(市金融办牵头,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18.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程使用市内工业产品。市经信委继续完善市内钢材、水泥等产品推荐目录;市重点工程建设所用钢材、水泥等需求信息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工程牵头部门提出,市重点办汇总后发布。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推动重点工程使用市内工业产品工作;市重点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统计、督查和考核。(市重点办、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9.鼓励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电能替代。进一步加大我市电网改造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电能替代及居民谷峰电价奖励和补贴的政策,促进城乡居民用电消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临汾供电公司等配合)
  20. 积极推动农机电动化发展。依据《山西省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搞好电动农机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扩大我市电动农机的覆盖面。(市农机局牵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配合)
  21. 继续开展精准帮扶。市县两级分层分类、领导带队,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牵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各项工作。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业经济运行实施专项调度,按月通报目标进度,逐月滚动分解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按月要向市工业稳增长领导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半年和年度进行总结。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日印发

校对:杜晓峰                                              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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