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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11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文 号: | 临政发〔2018〕13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综合政务/其他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汾市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8〕25号)要求,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积极完成我市在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建设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汾市委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发〔2017〕35号),围绕实现“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个目标任务,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标准倒逼转型,在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立新型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实施监督、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发挥“标准化+”效应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助力我市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优化管理。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要求,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
政府引导,市场自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维护标准的公共属性,保障公益类地方标准供给,推动治理体系标准化,更突出标准的市场属性,推动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
注重融合,助力转型。注重将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转型综改建设深度融合,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制定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标准,通过标准化体系结构功能的优化,提升标准化助力新时代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契合度。
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注重改革的战略前瞻性、系统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致力点突破、线拉动、面推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短项,培育新动能,增添新动力,厚植新优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标准化管理体制上取得标志性突破。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不断深化,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标准制定管理和实施监督机制日益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取得标志性突破。市县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权责明确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对本区域内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贯彻实施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在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制定临汾市地方标准。
在标准水平提升上取得标志性突破。推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严于和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标准水平取得较大提升。
在标准创新供给上取得标志性突破。标准化创新供给提升,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标准化助力转型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到2020年,力争完成以下指标:
——制修订省地方标准3项;
——制修订市地方标准50项;
——制定团体标准5项;
——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7个;
——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10个;
——评选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6个;
——创建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个;
——建立市级标准化技术专家组5个;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
1.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自主的工作体系。经批准,我市在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可制定临汾市地方标准。建立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
1.扎实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建设工作。对我市在建的国家级洪洞大槐树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和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的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乡宁县云丘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创建的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曲沃图书馆创建的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乡宁酿酒葡萄栽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蒲县核桃栽培和隰县玉露香梨栽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加强规范性、科学性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广工程,形成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
2.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有标准化工作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组织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企业及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不断拓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领域。
(三)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1.推进各行业建立标准体系。根据《临汾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重点在煤炭、电力、煤层气等能源产业,钢结构产业、新型墙体材料等载能产业,汽车零部件、家电部件、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煤炭机械关键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业,太阳能、风力、光伏发电、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日用玻璃、陶瓷、造纸、塑料制品、棉纺、服装、室内装饰等新兴接替产业,煤炭物流、大宗商品物流、制造业物流、城乡配送物流、其他专业物流等现代物流业,商贸、运输、金融、会展、节能服务、住宿、餐饮、家政服务等其他服务业,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旱作农业、节水农业、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等粮食安全,蔬菜、水果、小麦、玉米、小杂粮、食用菌、畜禽产品、中药材等农业,核桃、红枣、阔叶树种育苗及造林等林业产业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竞争优势的标准体系。
在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交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环境治理、脱贫攻坚、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教体育、城镇建设、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建立标准体系,满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对外贸易合作的需要。
2.全面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依据《标准化法》和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要求生产型企业将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包括食品、药品、军工产品)登录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以随机抽查和对比评价为主,开展对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的监管,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登录平台,确保辖区内企业标准公开率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
4.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将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和市科学技术奖励范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和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先进的市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积极参与或承担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推进标准实施监督
1.建立标准实施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将标准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一同作为重要的治理和决策手段,大力推进标准在经济社会治理中的运用。加强标准在政策措施中的引用,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推动标准实施。以先进标准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打造临汾品牌。
2.建立标准监督机制。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重要公共标准实施监督,对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跟踪评估,持续改进提升。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传播标准化理念。大力学习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管理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龙头企业等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化专题培训,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读,推动标准实施落地。
2.成立标准化专家组。积极筹备成立临汾市农业生产、政务服务、医疗卫生、旅游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专家组,为标准的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我市具备资格的标准化专家参加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建设标准化专家队伍。逐步将全市各行业各领域骨干、专家纳入全市标准化专家库,努力培养既精通专业又懂标准化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标准化发展。
4.推动临汾标准“走出去”。以标准化助力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以协同发展为建设目标,综合运用标准化手段,以标准化互利合作、标准体系互认、标准信息平台共享带动实现政策通、设施通、贸易通,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更多的临汾标准成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临汾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六)发挥“标准化+”效应
1.服务创新发展。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在现代煤化工、煤焦化、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机械铸造、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服务绿色发展。围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水资源节约利用、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建设、企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围绕绿色制造、绿色环境、绿色服务、绿色农业和绿色金融五大领域,积极申报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3.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发展特色、精品、功能农业和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隰县玉露香梨、吉县苹果、安泽连翘等有机旱作、中药材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4.服务开放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以山西方略国家级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为依托开展临汾无水港的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工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标准化互利合作。
5.服务共享发展。围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最多跑一次”标准体系建设,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洪洞大槐树创建的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云丘山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为依托,大力推进我市黄河根祖文化旅游标准化工作。根据《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的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为样板,在全市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有序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实施,我市要积极完成在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中的工作任务。
(一) 第一阶段(2018年),夯实基础。创新标准化体制机制,贯彻实施标准化政策措施,建设标准化制度体系,夯实标准化综合改革基础,完成试点工作年度任务。调整并充实临汾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临汾市标准化专家库。积极推进农业、政务服务、旅游、医疗等领域市级标准化技术专家组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实施《临汾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和创新奖励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并有效运行,根据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管理和创新奖励办法,培养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知识的人才队伍。
(二)第二阶段(2019年),提升水平。在标准化工作基础、标准化创新能力、标准化服务水平上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资源型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试点工作进度完成我市中期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落实省、市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全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9年行动计划》。完善标准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创优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标准化+”效应,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标准全面实施,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临汾提供技术支撑。
(三)第三阶段(2020年),全面达标。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水平提升、标准创新供给上取得标志性突破,按试点工作进度全面完成我市工作任务。建成并理顺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职责范围内公益性标准与社会团体、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成为政府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等治理的重要手段,“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充分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把参与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形成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的框架体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
(二) 加强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化研究、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及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
(三) 完善奖励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省市关于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奖励政策,对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表扬,激发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四) 加强宣传教育。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大力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专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标准化改革、了解标准化知识、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印发
校对:王建民(市质监局) 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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