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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00012775903Q\2019—00005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9-28
文     号: 临政发〔2019〕6号 发布日期: 2019-09-28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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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精神,我市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2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职权调整情况,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9〕13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项)

2.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9〕13号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9〕13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项)








序号省政府取消的事项名称市政府取消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别职权依据原审批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
1船员服务簿签发船员服务簿签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1.对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3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9〕13号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
序号省政府下放的事项名称市政府承接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别职权依据原审批部门承接的审批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    注
1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县交通运输部门1.加强信息共享。2.健全企业安全制度。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4.加强执法监督。5.加强信用监管。6.完善服务质量投诉机制。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2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护士条例》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县卫生健康部门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省卫健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抓好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   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印发

校对:王晓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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